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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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育才生态区民政局:
三亚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公益性公墓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区域内使用、管理公益性公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益性公墓是指为居民提供安葬(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经营性公共殡葬服务设施,主要包括骨灰堂、墓地。分为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我市所有公益性公墓提供遗体和骨灰安葬(放)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
第四条 区级民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公墓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益性公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益性公墓的使用
第五条 公益性公墓服务的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件的人员。
第六条 骨灰或遗体采用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包括墓位(穴)安葬、骨灰立体安放、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不保留骨灰安葬、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和其他形式安葬。
第七条 逝者家属办理安葬(放)手续,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件和逝者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并与公墓管理服务机构签订遗体或骨灰安葬(安放)协议。
第八条 公益性墓地使用人对墓地穴位只享有使用权,不得转让或买卖墓穴(格位)。使用人在办理安葬(放)手续时应同时缴纳公益性公墓墓穴费和维护管理费。维护管理费采取一次性缴纳,缴费期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 20年,使用人在期限届满后,可依法续订。
第九条 公益性公墓安葬应当按照墓穴顺序依次进行安葬,禁止挑选墓穴、预留活人墓等行为。
第十条 公益性公墓应当规范文明祭扫工作,严禁以丧葬祭奠为名,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燃烧高香、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花圈、纸钱等明火祭扫行为。倡导绿色、生态、文明祭奠方式,提倡网上祭奠、代祭等便民服务。
第三章 公益性公墓的安葬规格
第十一条 墓位(穴)安葬包括骨灰节地型安葬和遗体节地型安葬。墓位(穴)之间间隔距离不超过40厘米,墓位(穴)行间距不超过110厘米。
(一)骨灰节地型安葬应符合下列要求:独立墓穴和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和0.8平方米;采用卧碑形式,规格不得超过“40厘米(长)×30厘米(宽)×8厘米(厚)”。
(二)遗体节地型安葬应符合下列要求:独立墓位和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和4平方米,无硬质墓材覆盖;采用卧碑形式,规格不得超过“60厘米(长)×40厘米(宽)×8厘米(厚)”。
第十二条 骨灰立体安放主要为骨灰盒式安放,也可用骨灰坛、骨灰瓶安放。单个规格不得超过“50厘米(长)×40厘米(宽)×30厘米(高)”。
第十三条 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应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安葬于土中,不得使用硬质墓材;安葬深度应根据当地土质特点和安葬次数确定。单葬式和合葬式占地面积应分别不大于0.3平方米、0.5平方米。
第十四条 不保留骨灰安葬主要为骨灰撒散和骨灰深埋两种方式。骨灰撒散应由公墓管理服务机构统一规划、符合相关规定,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应避免对环境产生污染;骨灰集中深埋的选址应由公墓管理服务机构统一规划,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葬于土中。
第十五条 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须由可降解材料制成的袋、罩装殓遗体,并深埋入土地之中,埋葬深度应大于2米,深埋处不硬化。
第四章 公益性公墓的管理
第十六条 坚持“管办分离”原则,公墓建成后由公墓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具体运行管理,市、区民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公墓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制定公益性公墓日常管理综合评价体系;
(二)严格履行安葬实名制管理程序;
(三)严格履行档案管理,做好逝者基本信息、穴位基本信息等在信息平台的实时录入工作,永久保管相关纸质档案;
(四)维护墓区内公共财产安全及秩序,对墓区进行绿化,对坟墓及设施进行维护、修缮,保持骨灰存放格位和墓区优美、肃穆和坟墓穴位设施完好、整洁,同时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六)采取增加监控设备、安防设备以及定时巡逻等多种方式加强安全巡查,确保墓区设备、设施及财物安全;
(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八)市、区民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辖区公益性公墓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对公墓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公益性公墓严禁从事经营活动,公益性公墓收费分为墓穴费和维护管理费。墓穴费收费标准由发改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结合地区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经济承受能力,根据财政补贴情况从严核定,并适时调整;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具体由发改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核定。
第十九条 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缴费期满仍需保留墓穴(含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的,公墓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在期满前180日内通知使用人办理续期手续,使用人继续使用或自愿迁移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办理续租或迁出手续。期满1年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墓管理服务机构应当书面或者电话通知使用人,无法联系的,应当在市级以上报刊刊登公告,公告满7日仍不办理的,按无主墓对遗体进行火化,骨灰撒散或深埋处理。
第二十条 公益性公墓收费应当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全面实施各项惠民殡葬政策,优先对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优抚对象等对象实行减免政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二条 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14日。
《三亚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持续推动绿色殡葬,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建立良好的殡葬使用管理秩序,进一步加强我市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公益性公墓公益属性作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三亚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市区域内使用、管理公益性公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二、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对象是什么?
公益性公墓服务的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公益性公墓的安葬方式有哪些?
骨灰或遗体采用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包括墓位(穴)安葬、骨灰立体安放、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不保留骨灰安葬、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和其他形式安葬。
四、公益性公墓的安葬标准是什么?
(一)【墓位(穴)安葬规格】墓位(穴)安葬包括骨灰节地型安葬和遗体节地型安葬。墓位(穴)之间间隔距离不超过40厘米,墓位(穴)行间距不超过110厘米。
1.骨灰节地型安葬应符合下列要求:独立墓穴和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和0.8平方米;采用卧碑形式,规格不得超过“40厘米(长)x30厘米(宽)x8厘米(厚)”。
2.遗体节地型安葬应符合下列要求:独立墓位和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和4平方米,无硬质墓材覆盖;采用卧碑形式,规格不得超过“60厘米(长)x40厘米(宽)x8厘米(厚)”。
(二)【骨灰立体安放规格】骨灰立体安放主要为骨灰盒式安放,也可用骨灰坛、骨灰瓶安放。单个规格不得超过“50厘米(长)x40厘米(宽)x30厘米(高)”。
(三)【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规格】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应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安葬于土中,不得使用硬质墓材;安葬深度应根据当地土质特点和安葬次数确定。单葬式和合葬式占地面积应分别不大于0.3平方米、0.5平方米。
(四)【不保留骨灰安葬规格】不保留骨灰安葬主要为骨灰撒散和骨灰深埋两种方式。骨灰撒散应由公墓管理服务机构统一规划、符合相关规定,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应避免对环境产生污染;骨灰集中深埋的选址应由公墓管理服务机构统一规划,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葬于土中。
(五)【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规格】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须由可降解材料制成的袋、罩装殓遗体,并深埋入土地之中,埋葬深度应大于2米,深埋处不硬化。
五、公墓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制定公益性公墓日常管理综合评价体系;
(二)严格履行安葬实名制管理程序;
(三)严格履行档案管理,做好逝者基本信息、穴位基本信息等在信息平台的实时录入工作,永久保管相关纸质档案;
(四)维护墓区内公共财产安全及秩序,对墓区进行绿化,对坟墓及设施进行维护、修缮,保持骨灰存放格位和墓区优美、肃穆和坟墓穴位设施完好、整洁,同时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六)采取增加监控设备、安防设备以及定时巡逻等多种方式加强安全巡查,确保墓区设备、设施及财物安全;
(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八)市、区民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辖区公益性公墓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对公墓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六、细则对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员有哪些处罚措施?
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文完)
(来源:三亚市民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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