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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处理超期存放遗体的公告


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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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运至殡仪馆的遗体应在七日内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火化的,丧事承办人应报殡仪馆的主管民政部门批准。丧事承办人自遗体运至殡仪馆七日内不办理火化手续的,殡仪馆应书面通知丧事承办人限期办理。丧事承办人逾期未办理的,殡仪馆报主管民政部门批准,并报公安机关备案后,可以火化遗体。遗体保存费、火化费由丧事承办人承担。

根据以上规定:郑州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原郑州市殡仪馆)拟对以下超期存放遗体进行火化处理,望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核对相关资料并及时到我中心认领遗体并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否则,自此公告刊登之日起90日后,仍无人认领遗体并办理上述相关手续的,我中心将按照规定办理下列遗体的火化手续,骨灰保存两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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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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