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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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市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内死亡人员遗体接运管理工作的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该通知旨在规范遗体接运管理,加强殡葬服务保障和行业监管。
通知明确,遗体的接运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医疗救护车辆不得转运遗体,且遗体接运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殡葬服务单位不得私自议价,违规收费。遗体接运车辆将实行统一车身标识,便于市民识别。医疗机构需按规定处理遗体,并通知辖区殡仪馆接运,严禁跨区域接运。同时,医疗机构需建立遗体接运车辆黑名单制度和遗体接运登记制度。
通知指出,对于非法经营遗体接运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于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该通知的附件中包含了各县(市、区)殡仪馆遗体接运联系方式、全市殡仪馆遗体接运专用车辆车牌号码、身后事一次性告知单以及遗体跨地区转运申请表,为市民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便利。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至2025年3月14日,市民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向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反馈意见。
全文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死亡人员遗体接运管理工作,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行业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与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内死亡人员遗体接运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2月28日---3月14日
二、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老师 联系电话:0797-8169020
邮 箱:gzswjwyzygk@126.com。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49号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楼404办公室
邮 编:341000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内死亡
人员遗体接运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死亡人员遗体接运管理工作,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行业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省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死亡人员遗体接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遗体的接运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医疗救护车辆不得转运已死亡患者,转诊过程中经抢救无效在救护车上死亡患者应交由辖区殡仪馆专用车辆接运。遗体接运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殡葬服务单位不得私自议价,违规收费。
二、遗体接运车辆实行统一车身标识。遗体接运车辆车身标识包括:标识图案、所属殡葬服务单位名称、统一专用编号、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便于市民识别。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将遗体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对患传染病死亡的,医疗机构还应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对遗体进行特殊处理),开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并通知辖区殡仪馆接运遗体(不得跨区域接运)。
四、医疗机构必须在《江西省医疗机构院内死亡信息登记系统》上规范出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各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统一使用江西省疾控中心制作的《死亡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死亡证明。
五、医疗机构应告知患者亲属,患者遗体在医疗机构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需移送至殡仪馆保存,保存时间不超过30天。遗体因检验、鉴定或涉及医疗纠纷等原因需延长遗体在殡仪馆保存期限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检验、鉴定或医疗纠纷等事项处理完毕,遗体立即进行火化处理。
六、殡仪馆接到医疗机构遗体接运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工作人员携带工作证明和遗体接运车辆行驶证与医疗机构办理接运手续,并对遗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遗体原则上应当就地火化,因特殊原因,逝者亲属需将遗体运回生前居住地的,应先将遗体运送至辖区殡仪馆,由逝者家属提出申请,经逝者死亡地或户籍地所在的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或殡葬管理部门同意(详见附件4)。
七、医疗机构建立遗体接运车辆黑名单制度。对入院接运遗体的车辆进行登记比对,不得允许非遗体专用接运车辆入院接运遗体。
八、医疗机构要建立死亡人员遗体接运登记制度。医疗机构遗体接运登记必须落实双人双签制度,即医疗机构和殡仪馆接运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医疗机构内出现无人认领遗体或无法联系其亲属的,应对遗体进行卫生处理,相关科室应将死亡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死亡时间等信息报告医疗机构保卫部门和辖区公安机关,并通知殡仪馆接运尸体并按规定处置。
九、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人自行处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十、对非法经营遗体接运业务和为此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由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和市监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强行阻拦移送遗体或在医院内焚烧纸钱、设置灵堂和开展各类殡仪服务活动且不听劝阻者,医疗机构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带离现场。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其它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物者,公安机关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各县(市、区)殡仪馆遗体接运联系方式
2.全市殡仪馆遗体接运专用车辆车牌号码
3.身后事一次性告知单
4.遗体跨地区转运申请表
附件1
各县(市、区)殡仪馆遗体接运联系方式
序号 |
县(市、区) |
殡仪馆名称 |
联系方式 |
1 |
市本级 |
赣州市殡葬管理所 |
0797-8183444 |
2 |
南康区 |
南康区殡仪馆 |
0797-6790543 |
3 |
赣县区 |
赣县区殡仪馆 |
0797-4601987 |
4 |
瑞金市 |
瑞金市殡仪馆 |
0797-2339118 |
5 |
龙南市 |
龙南市富坑生态陵园 |
0797-3535396 |
6 |
信丰县 |
信丰县殡仪馆 |
0797-3361474 |
7 |
大余县 |
大余县公办殡仪馆 |
400-0797-600 |
8 |
大余县 |
大余县恩孝堂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
0797-8753599 |
9 |
上犹县 |
上犹县松鹤殡仪馆 |
0797-8540444 |
10 |
上犹县 |
上犹县殡仪馆 |
0797-8574444 |
11 |
崇义县 |
崇义县合江口殡仪馆 |
0797-3811194 |
12 |
安远县 |
安远县殡仪馆 |
0797-3726123 |
13 |
全南县 |
全南县殡仪馆 |
0797-2606017 |
14 |
定南县 |
定南县殡仪馆 |
0797-4285865 |
15 |
兴国县 |
兴国县殡仪馆 |
0797-5330444 |
16 |
宁都县 |
宁福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
0797-6880329 |
17 |
于都县 |
于都县鸿福殡仪馆 |
0797-6233304 |
18 |
会昌县 |
会昌县殡仪馆 |
0797-5633037 |
19 |
寻乌县 |
寻乌县殡仪馆 |
0797-2851039 |
20 |
石城县 |
石城县民福殡仪馆 |
0797-5700300 |
附件2
全市殡仪馆遗体接运专用车辆车牌号码
序号 |
县(市、区) |
殡仪馆 |
车牌号 |
1 |
市本级 |
赣州市殡葬管理所 |
赣B588L6、赣B7960Y、赣B7620K
赣B4580L、赣B9775M、赣BAX588
赣BV8P07、赣B6979D、赣BAC909
赣B9AA09、赣BW30A1、赣BUN420
赣BU81P6 |
2 |
南康区 |
南康区孝道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
赣BSB763、赣B5Y197、赣BKS629
赣BC2137、赣BH7X01、赣B9HJ96
赣B42926、赣B94923 |
3 |
赣县区 |
赣县区殡仪馆 |
赣B65H77、赣B0EA35、赣B7FG53
赣B3CY72、赣BW55S6 |
4 |
瑞金市 |
瑞金市人文事业有限公司(瑞金市殡仪馆) |
赣BTS607、赣BU7Z38、赣B03BC6
赣BX9N67、赣BX9N67 |
5 |
龙南市 |
龙南市富坑生态陵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赣BEA031、赣BC15E2、赣BZ2W73
赣B3J401、赣BQ18U3 |
6 |
信丰县 |
江西孝敬殡葬有限公司 |
赣BQB704、赣BD7S81、赣BVD751
赣BD7V67、赣B75220、赣BQY761 |
7 |
大余县 |
大余县殡仪馆 |
赣BEQ910、赣BC2544、赣BN3544 |
8 |
大余县公办殡仪馆 |
赣BV45B5、赣B92JD2、赣BY40P0
赣B19JF8(接送家属/骨灰用车) |
|
9 |
上犹县 |
上犹县殡仪馆 |
赣BZ6A21、赣BV0E71、赣BA06K6
赣B3S444 |
10 |
上犹县松鹤服务有限公司 |
赣BZ26Z1、赣BH73K1、赣BV3V21
赣BJM341 |
|
11 |
崇义县 |
崇义县殡仪馆 |
赣BAOU12、赣B8D138、赣B823E8 |
12 |
安远县 |
安远县殡仪馆 |
赣B00FF5、赣BPD371、赣BFT173 |
13 |
定南县 |
定南县殡仪馆 |
赣BG7V55、赣BV6V20、赣BH1M00(备用)、辽AF0S65(备用) |
14 |
全南县 |
全南县殡仪馆 |
赣B8HL06、赣BQ9230、赣BBP676 |
15 |
宁都县 |
赣州宁福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
赣BB38W6、赣BC67D6、赣BRQ2K7
赣BW7M37(备用)、赣BY27K3(备用)
赣BZ5R81、赣BF36Y6(送骨灰) |
16 |
于都县 |
于都县鸿福殡仪馆 |
赣BJ3D96、赣BO503F、赣BVJ839
赣B3523C、赣B3052D、赣BK8D01
赣BT19F3、赣BT31L3 |
17 |
兴国县 |
兴国县殡仪馆 |
赣BV5E71、赣BUZ031、赣BZ7L61
赣B07U21 |
18 |
会昌县 |
会昌县殡仪馆 |
赣B45L57、赣B45T39、赣BUQ675
赣B21N43 |
19 |
寻乌县 |
寻乌县殡仪馆 |
赣BSJ292、赣BTA835、赣BRD006
赣BT18K0、赣B6177M |
20 |
石城县 |
石城县民福殡仪馆 |
赣B36525、赣BSH58 |
附件3
身后事一次性告知单
(居民丧事办理流程)
1、接运遗体:在医疗机构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使用座机拨打辖区殡仪馆电话接运遗体;在家中或养老机构死亡的,由丧属拨打辖区殡仪馆电话接运遗体;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通知辖区殡仪馆接运遗体。
2、服务洽谈:丧属携带逝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非正常死亡的凭死亡地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前往殡仪馆(如逝者是低保户、贫困户和三无人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殡仪馆工作人员与丧属确认告别时间、火化时间、丧属自主选择殡仪服务项目等。
3、签订殡仪服务合同:丧属对所有洽谈项目及收费金额等确认无误后,签订殡仪服务合同。
4、缴费、开具火化证明:逝者火化当天,丧属到殡仪馆缴费、开具发票及《火化证明》。
5、骨灰寄存:骨灰如需寄存,在殡仪馆骨灰寄存处办理寄存手续后,领取《骨灰寄存证》。
6、身后事一次办受理中心:免费为丧属线上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公积金提取(死亡)、驾驶证注销、城乡居民参保关系注销登记等事项。
7、骨灰领取:丧属凭《骨灰寄存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到殡仪馆骨灰寄存处办理骨灰领取手续。
附件4:
遗体跨地区转运申请表
申请 信息 |
殡仪馆: 兹有逝者: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 于 年 月 日因 死亡,遗体存放在 殡仪馆,逝者的 (与逝者关系),姓名: ,性别: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要求将逝者遗体转运至生前户籍地 殡仪馆。 请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
承办 意见 |
我馆已收到 遗体转运申请,已核实路程 公里,转运费用 元,由 殡仪馆工作人员 等 人,驾驶车辆 (车牌号)转运逝者遗体至 殡仪馆,可以安排本次转运任务。 承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 意见 |
审批单位:(民政局或殡葬管理所)(盖章) 年 月 日 |
接收 意见 |
我馆已接收 遗体,将协助家属办理逝者相关火化事宜。 接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全文完)
(来源:赣州市卫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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