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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殡葬服务单位殡葬服务证年度验审办法


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4-1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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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殡葬服务单位殡葬服务证年度验审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对本市殡葬服务单位的规范管理,促进殡葬服务单位健康发展,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殡葬服务单位殡葬服务证开展年度验审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殡葬服务单位包括: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和经营性骨灰堂。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市民政局负责本市殡仪馆的年度验审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堂的年度验审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区民政局的年度验审工作。
第四条 (验审时间)
本办法的验审年度是指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年度验审时间是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
第五条 (验审内容)
年度验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遵守殡葬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况;
(二)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市相关标准情况;
(三)设施设备配备、建设和业务操作规范执行情况;
(四)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五)殡葬服务收费和实行明码标价等情况;
(六)其他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验审的情况。
第六条 (验审程序)
(一)殡仪馆年度验审程序:
(1)殡仪馆应当就上一年度本单位工作情况,如实填报年度验审报告书,于每年2月1日前向市民政局提交年度验审报告书。
(2)市民政局自2月1日起书面审查各殡仪馆提交的年度验审报告书,并开展现场验审检查。区民政局、市殡葬服务中心分别对区殡仪馆和市属龙华殡仪馆、宝兴殡仪馆、益善殡仪馆的验审提出初步意见。
(3)市民政局在4月30日前完成殡仪馆年度验审工作,并作出年度验审结论。年度验审结论应当告知验审对象,并在验审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
(二)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年度验审程序:
(1)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应当就上一年度本单位工作情况,如实填报年度验审报告书,于每年2月1日前向所在区民政局提交年度验审报告书。
(2)区民政局自2月1日起书面审查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提交的年度验审报告书,并开展现场验审检查。
(3)区民政局在4月30日前完成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年度验审工作,并作出年度验审结论。年度验审结论应当告知验审对象,并在验审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
第七条 (验审结论)
年度验审结论分为“验审合格”、“验审基本合格”、“验审不合格”三种。验审结束后,市、区民政局应当在《殡葬服务证》(副本)上加盖年度验审结论戳记。
殡葬服务单位拒不接受市、区民政部门监督检查或年度验审,以及年度验审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确定为“验审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确定为“验审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验审不合格”:
(一)违反殡葬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未严格执行业务操作规范,发生业务差错和事故的;
(三)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第八条 (整改处理)
“验审基本合格”和“验审不合格”的殡葬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年度验审指出的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产品服务、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民政部门应当责令殡葬服务单位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隐患;对应当由民政部门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整改结束后,有关殡葬服务单位须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材料,市、区民政局审查后进行现场复核。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的,由市、区民政局依法予以处理。
对“验审不合格”和连续两年确定为“验审基本合格”的殡葬服务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第九条 (工作要求)
市、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验审程序和内容开展年度验审工作,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问题整改的督查评估,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市、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年度验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严格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殡葬服务单位殡葬服务证年度验审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3〕18号)同时废止。

 

关于《上海市殡葬服务单位殡葬服务证年度验审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改背景
2024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条例》围绕突出殡葬公益属性、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对规范殡葬活动管理,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体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需要修改完善《验审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最新要求。此外,现行《验审办法》中整改处理措施比较笼统,分类不够具体明确,可操作性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年度验审工作成效,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整改处理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完善验审内容。根据新修改的《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中关于收费和价格管理的条款,在验审内容中增加相应的内容,把收费和价格管理作为验审的重要内容。
二是细化整改处理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年度验审中殡葬服务单位常见问题的性质类别,明确了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对年度验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分类处理:
1.对产品服务、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民政部门应当责令殡葬服务单位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隐患。此类问题属于即知即改类,或者规定期限内明确可以完成整改的,比如产品服务、设施设备以及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到位,以及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其他问题一般6个月均能完成整改。
2.对应当由民政部门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此类问题属于民政部门的管理职责,都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此类问题不属于民政部门管理职责,比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扩大用地等问题,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通报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查处工作,整改程序和期限按照其他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此外,对“验审不合格”和连续两年确定为“验审基本合格”的殡葬服务单位明确了进一步强化监管的要求。
三是明确验审工作要求。根据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对年度验审工作明确两项要求:一是对验审工作人员人数予以明确,不得少于两人参加,并对殡葬服务单位问题整改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做好年度验审工作中的廉政风险防控,明确相关纪律要求和法律责任。
三、关于文件有效期限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上海市殡葬服务单位殡葬服务证年度验审办法》有效期设定为5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殡葬服务单位年度验审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3〕18号)同时废止。

 

 

 

(全文完)

(来源:上海市民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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