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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推进惠民殡葬改革


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8-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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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水平,减轻人民群众治丧负担,推动移风易俗,建设公益、惠民、绿色、文明殡葬,陕西省咸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咸阳市惠民殡葬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共十一条,明确惠民殡葬补助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保障,针对政府定价的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进行补助,即遗体接运费用、遗体冷藏费用、遗体火化费用、骨灰寄存费用,其余殡葬服务项目费用不予补助。

在补助对象方面,涵盖四类人员:未享受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人员丧葬费补助,以及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和特困人员基本丧葬费补助政策的咸阳市户籍居民;在咸阳居住且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咸阳辖区内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者;在咸阳辖区内因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死亡的人员。

《办法》明确了补助标准,遗体接运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具;遗体冷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60元/具;遗体火化费补助最高不超过700元/具;骨灰寄存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82.5元/位。具体补助标准按市、县物价、财政、民政部门联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若收费标准调整,补助标准将随之相应调整。各项补助实行分项据实计算,未发生的费用或费用结余部分不返还,超出标准的部分需由个人自理。

为保障补助资金精准发放,《办法》细化了申请、审核、审批、发放全流程。符合条件的逝者家属应在遗体火化后1年内,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台湾居民在咸阳居住地,器官捐献地,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死亡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咸阳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提交火化证、骨灰寄存证、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正规票据等相关材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在接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通过后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同时,《办法》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专人负责,严格保密档案信息。《办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虚假火化证明、骨灰寄存证明,以及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追还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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