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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命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印发


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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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

印发《福建省生命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闽民规〔2025〕6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资源生态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探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新模式,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现将《福建省生命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贯彻自然资发〔2025〕86号文件及我省有关政策精神,以生命公园建设为抓手,认真组织开展林地草地园地与农村公益性公墓复合利用试点工作。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

2025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生命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生命公园是经民政部门审批,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核心,集公益性、自然性、文化性于一体,探索实行林地、草地、园地与公益性公墓复合利用,体现绿色生态与人文关怀深度融合的一种农村公益性公墓。为规范生命公园建设管理,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工作目标

以生命公园建设为抓手,在全省探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新模式,进一步优化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补齐村级公益性安葬设施短板,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推动绿色、文明、节俭、安全殡葬新风尚在广大农村落地生根。

二、基本原则

(一)合规用地。依法依规用地用林,确保土地和林地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涉及改变林草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用林用草手续。

(二)生态优先。坚持生态优先,探索林地、草地、园地与公益性公墓复合利用,因地制宜设置草坪葬、树葬、花葬等生态葬法,让生命融于自然、回归自然。

(三)节约用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从严控制建设规模,根据人口数量和用地实际,可采取“一村一园”“多村联建”等方式合理布局。

(四)公益属性。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生命公园。

三、规划、选址与设计

(一)合理规划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乡旅游规划等,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结构、人口结构、地形结构、风俗习惯等因素,按照总人口数6‰的死亡率计算,以20-30年的使用周期规划建设生命公园。

2.生命公园的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亩,人口特别多的行政村或采取“多村联建”形式的,可适当增加生命公园的面积。行政村已建有公益性殡葬设施且能满足未来较长时间安葬需求的,不提倡再建设生命公园。

(二)科学选址

1.严格执行不占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

2.禁止在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城市公园、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等区域规划建设生命公园。

3.按照自然资发〔2025〕86号及闽林文〔2025〕52号等文件规定及流程,确定林地草地和公益性公墓复合利用选址。

4.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顺应民情民意,尊重民风民俗。

5.注意选址安全性,充分考虑防范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安全风险。

(三)优化设计

1.统筹整体局部。保持整体与局部协调,每个区域、各个局部视情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案,形成不同风格的景观。

2.注重因地制宜。在保持原有绿色生态的基础上,选种环境适应性和抗逆性强、易于培植养护的树木、花草。

3.注重自然和谐。在设计中尽量减少人工痕迹,力求与自然环境相融合,达到和谐统一的效果。

4.注重人文融合。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地域特色文化及生命教育等人文元素融入其中,发挥精神传承的载体作用。

5.鼓励设置集中纪念点。合理配置集中祭拜台、烧金炉、避雨亭等便民设施,严防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6.涉及林地草地复合利用的,应当符合自然资发〔2025〕86号及闽林文〔2025〕52号文有关要求。

四、建设标准

(一)坚持先公园、后安葬。先按照公园的格局进行规划设计,后根据本村逝者安葬需要有序建设,不搞大拆大建,不得建成密集式、竖碑式的陵园形态。

(二)坚持不砍树、多种植。不砍林木,严禁平整山体,尽量保留自然风貌,园区绿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新建园区郁闭度不得低于 0.2。

(三)坚持不硬化、少硬化。园内道路尽量小型化、生态化、自然化,宽度不超过1米,尽量采用植草砖等透水性材料进行建设。

(四)生命里程碑规格标准。生命里程碑(即墓碑,下同)为斜碑,面积不超过0.4㎡,枕地朝天。斜碑与水平面的倾斜度把握在 33°左右;若山体倾斜度大于33°,则应与山体平齐。生命里程碑的设置要适应地形地貌,做到错落有致,不得成行成列地整齐设置。生命里程碑宜采用普通石材加工或使用天然原石,呈自然化、生态化、小型化、艺术化、个性化,做到既经济美观又与自然环境融合。

(五)穴位标准。骨灰安葬穴位设置于生命里程碑下方,长宽规格不超过1m×0.5m,深度原则上不少于1.0m,不得裸露于地表。可按规格进行模块化建设,可采取一穴一个、一穴多个等骨灰安葬方式,提倡穴位不硬化。

(六)骨灰盒材质。提倡使用木质等可降解材料制作的骨灰盒,进行深埋降解,提升土地循环使用效益,让生命真正回归自然。

(七)智能服务。生命里程碑可设置二维码,通过文字、影像等记录逝者生平事迹,让后人在生命公园中找到与逝者的情感链接。有条件的可拓展数字化、智能化服务,为群众提供“云祭扫”等服务。

五、建设管理要求

(一)建设主体。生命公园建设主体为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以村集体自有资金或村民自筹集资为主,政府给予适当奖补,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

(二)管理主体。生命公园由村民委员会运营管理,不得委托或承包给任何营利性单位或个人运营管理,不得改变其公益性质。村民委员会也可申请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生命公园运营管理主体,其按规定收取的安葬服务费用要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安葬对象。生命公园只为本村逝者提供骨灰安葬,严禁对外销售。对祖籍或原籍在本村现已迁出人员,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视为本村居民。原在本村辖区内因政府开发需要征迁的祖墓,或已安放在骨灰堂中的本村居民骨灰,可安葬到生命公园。

(四)收费定价。生命公园收费标准应按照公益性原则,统筹考虑建设成本和村民经济承受能力,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要落实公示制度,加强村民监督,杜绝违规收费。提倡对本村百岁老人、特困供养人员、在各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乡贤等提供免费的骨灰安葬服务。

六、建设申报流程

生命公园建设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在取得民政部门公益性公墓审批手续后,向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办理复合利用备案手续。具体申报流程:

(一)村民委员会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建设申请,乡镇政府组织本级民政、林业、自然资源等职能机构对选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对选址进行复核确认,书面征求同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的意见(反馈意见应明确选址是否符合林地、草地、园地与公益性公墓复合利用条件,涉及省属国有林场林地草地的,应当征求国有林场同意,并参照《福建省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规定》执行)。复核同意后,村民委员会进行生命公园初步设计。

(二)村民委员会完成初步设计后,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申报材料包括:生命公园建设申请报告、设计图、选址点建设前的现状影像资料、村民委员会会议纪要、联建协议书(多村联建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公益性公墓审批手续后,村民委员会向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办理复合利用备案手续,完成备案手续后启动建设生命公园。

(三)生命公园建成后,村民委员会向所在乡镇政府申请初验,同时申请审定运营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初验通过后,乡镇政府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组织同级林业、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并将审定后的运营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四)县级民政、林业、自然资源部门联合验收后,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并分别加盖公章;对需要整改的,提出具体整改要求。验收合格后,生命公园方可投入使用,并可按原地类管理。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福建省生命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政策解读

日前,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联合印发《福建省生命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闽民规20256号),以下简称《指南》)。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探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新模式,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福建省民政厅在漳州等地推行建设生命公园的基础上,联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和福建省林业局制定《福建省生命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探索在全省农村地区将墓地与林地、草地、园地复合利用,以生命公园形式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指南》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制定。

(二)起草过程。福建省民政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会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和福建省林业局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求,并反复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指南》共分六个部分。工作目标明确要以生命公园建设为抓手,在全省探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新模式,进一步优化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村级公益性安葬设施短板,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推动绿色、文明、节俭、安全殡葬新风尚在广大农村落地生根。二是基本原则强调生命公园建设要合规用地、生态优先、节约用地和坚持公益属性。三是规划、选址与设计。从合理规划、科学选址、优化设计三个方面明确了生命公园建设的相关要求。四是建设标准。为生命公园的总体格局、绿化率、道路标准、墓碑规格、骨灰盒材质、智能化服务等方面提供了建设标准。是建设管理要求。对生命公园的建设主体、管理主体、安葬对象、收费定价进行了明确规定。六是建设申报流程。明确规定了生命公园建设的具体申报流程。

四、创新亮点

(一)探索一种新型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在最大程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满足农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二)按照民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政策规定,明确以生命公园建设探索林地、草地、园地与公益性公墓的复合利用试点。

(三)简化申报流程,明确规定生命公园在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向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办理复合利用备案手续。

、生命公园与农村公益性公墓、农村骨灰楼堂的关系

指南明确指出:生命公园是经民政部门审批,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核心,集公益性、自然性、文化性于一体,探索实行林地、草地、园地与公益性公墓复合利用,体现绿色生态与人文关怀深度融合的一种公益性公墓,即生命公园是农村公益性公墓的一种形式。生命公园和农村骨灰楼堂均属于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同时,指南明确行政村已建有公益性殡葬设施且能满足未来较长时间安葬需求的,不提倡再建设生命公园。

、实施说明

生命公园是探索开展林地草地园地与农村公益性公墓复合利用的一种形式,拟在全省各设区市开展试点,先从农村开始,以工作指南的形式先试行两年,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明确生命公园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全文完)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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